Jump to the main content block

圖書館捐款獎勵要點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捐款獎勵要點

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圖書館會議通過新訂
一百年十二月十九日圖書館會議修正通過
一百年三月二十五日圖書館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圖書館會議修正通過

一、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獎勵捐款,特訂定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捐款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捐款予本館之捐款者。捐款者可指定用途,唯用途限於圖書館使用。

三、本館除致謝函乙紙對捐款者表示感謝外,並於本館網頁刊登捐款者名錄感謝之,另依下列方式回饋捐款者:

(一)捐款金額累積達新臺幣五千元以上者,本館提供捐款人「圖書館之友」借書證乙張,並提供借書及閱覽服務半年。
(二)捐款金額達新臺幣一萬元(含)以上者,可辦理「圖書館之友」借書證乙張,每萬元即提供借書及閱覽服務一年。
(三)捐款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含)以上者,可辦理「圖書館之友」借書證乙張,並提供終身借書及閱覽服務,另報校褒。
(四) 凡確認捐款金額入帳且符合上述資格者,本館即先致贈捐款人閱覽證乙張供入館閱覽,閱覽證有效期限,以捐款金額五仟元為一累進單位,每達五仟元即提供入館閱覽服務半年。若須辦理借書證者,請填寫本校圖書館之友借書證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辦理。

四、 持有本館「圖書館之友」借書證可享有以權利:

(一)閱覽服務:可憑證進入本館閱覽各種書刊。
(二)借書服務:以五冊為限,借期四週,可續借一次及預約。
(三)多媒體資料:可於本館使用視聽多媒體資料,但不提供外借。
(四)電子資料:可至本館免費檢索使用電子期刊及資料庫。

五、有關「圖書館之友」借書證相關規定,請比照「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及「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之友作業要點」辦理。

六、本要點經圖書館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Login Su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