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討論室管理辦法
|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讀者討論室管理辦法 | |
九十四年三月十五日圖書館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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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於本校教職員生利用本館館藏進行學術研究或課程討論,特設討論室。 |
| 第二條 |
申請本館討論室之使用人數應達三人以上,每次使用以二小時為限。 |
| 第三條 |
使用討論室須先向一樓櫃台登記,並憑學生證換取鑰匙。 |
| 第四條 |
預約討論室可於二週前開始辦理,未準時利用者,逾時十分鐘,則視同棄權。 |
| 第五條 |
討論時請控制音量,嚴禁攜帶食物及飲料並保持整潔。 |
| 第六條 |
討論室使用完畢,應關燈、關窗、大門上鎖,並於十分鐘內將鑰匙交回櫃台。 |
| 第七條 |
借用人不得於討論室內進行與利用本館館藏、學術研究或課程討論等無關之活動。 |
| 第八條 |
凡違反本辦法者,本館得隨時停止其使用權利,並停止其借書及閱覽權利一個月。 |
| 第九條 |
本辦法經圖書館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