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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資料外借

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非書資料區管理辦法
 
92/2館務會議修定第二修第二款;第三條;第四條第一款
93/2館務會議修定第四條第二款
93/9資訊組增訂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第二款
94年3月15日圖書館會議通過
   
設立目的  
第一條 為因應資訊傳播媒體之多元化,本館特設非書資料區(以下簡稱本區),以支援本校師生教學研究與正當休閒活動之需求,為便於管理與推廣,特設本辦法。
使用資格  
第二條 使用資格:
一、凡本校教職員工生或持有個人借書証之讀者,皆可憑証登記使用本區資料。
二、持眷屬閱覽証者,十二歲以下兒童需由家長陪同在旁方可使用。
典藏資料  
第三條 本區所典藏之資料及器材類型包括:
  一、視聽資料:錄影帶、錄音帶、CD-ROM、LD、CD、VCD、DVD等。
二、視聽器材:數位攝影機、數位相機、單眼相機、幻燈機、腳架等。
三、其他資料與器材:縮影資料、網路線、無線網卡、翻拍架、掃瞄器等。
第四條 各類型資料之借還需憑証辦理,分下列方式:
  一、視聽資料借用:
  (一)館內使用-
1.每人每次限借資料三件,憑証至櫃台登記位置使用,以三小時為限。無人預約時,可繼續使用。中途離開位置超過十五分鐘,視同放棄觀賞權利。
2.預約資料可於三天前憑借書証至櫃台登記使用時間,逾時十五分未到使用,取消該資料之使用權。
  (二)館外借閱-限本校教職員工生。
1.教職員工:
可憑証借出錄影帶、錄音帶、CD、LD、VCD、DVD等,共限借三件,借期一週,可續借一次。如須預約與續借,可自行上網或至櫃台辦理。
2.學生:
(1) 可憑証借出錄影帶、錄音帶、CD、LD、VCD等,共限借三件,借期三天,可續借一次。如須預約與續借,可自行上網或至櫃台辦理。
(2) 因實習需要,可外借DVD。外借需填寫『視聽資料外借申請單』,經指導老師與本區同意後,即可借出,限借一件,借期三天。
  二、視聽器材借用:每人每次限借器材一件,憑証至櫃台辦理,借期為一天。
  三、其他資料與器材:限館內使用,憑証至櫃台辦理。
  四、本區所有資料與器材,限至本區櫃台辦理。
視聽空間  
第五條 本區設有個人視聽座、音樂欣賞座、視聽小間及多媒體教室等,前述視聽位置之借用憑証至櫃台登記。預約使用,逾時15分鐘未到者,視同放棄。使用者應在所借用之位置使用,並在所登記的時間內歸還資料與設備。
第六條 本區視聽位置之使用,以館藏視聽資料為原則,非館藏視聽資料限教師指定之教學媒體。
第七條 個人視聽座與音樂欣賞座採現場憑証登記使用,每次以三小時為限,如無其他讀者預約,得續借用。
第八條 視聽小間使用原則:
  一、視聽小間之使用人數以三至八人為限。
二、視聽小間之使用,以現場憑証或預約方式登記使用,每次使用以三小時為限,預約登記可於三天前辦理。
第九條 多媒體教室使用原則:
  一、多媒體教室之使用,以本館讀者利用教育課程為優先。
二、多媒體教室之使用,限預約登記方式,須於一週前憑申請單預約借用,每次使用以三小時為限。
使用通則  
第十條 外借之視聽資料或器材若逾期歸還,每件每逾一日罰款新台幣五元。
第十一條 除教師指定教學使用外,不得攜帶私人視聽資料及光碟、磁片等非書資料進入本區使用。
第十二條 本區所有資料或器材,若遺失或損壞,須負賠償之責任(非書資料賠償辦法比照「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圖書借書規則第九條」;器材以同規格或以上等級賠償)。
第十三條 本區視聽資料僅供放影放音,為維護版權,不提供製作與拷貝。
第十四條 凡不遵守本辦法者,由本區管理人員加以勸告或請其離開,嚴重者取消其使用資格,並依校規處理。
第十五條 本區開放時間公告於本館大門、本區入口及本館網頁。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本校圖書館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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