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查核輔導影印廠商遵守著作權法辦法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查核輔導影印廠商遵守著作權法辦法
100年12月19日圖書館會議通過新訂
第一條 為推動「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並依據「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影(列)印及重製資料服務規則」,訂定「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圖書
核
輔導影印廠商遵守著作權法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輔導影印廠商遵守著作權法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為確實執行查核輔導動作,應成立查核輔導小組,由圖書館館長、典閱組組長及影印服務業務承辦人員組成,負責輔導、查核及監督影印服務廠商遵守著作權法規定之情形。
第三條 查核輔導小組工作要項
一、 輔導影印服務廠商著作權正確觀念
二、查核影印服務廠商遵守著作權法及相關規定之執行情形
第四條 影印服務廠商應遵守著作權法、「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影(列)印及重製資料服務規則」等規定,且不得授受委託從事非法影印教科書及書刊資 料或販賣盜版書籍等行為,否則一經查獲,應即終止委託經營關係。
第五條 影印服務廠商不得拒絕查核輔導小組執行查核之要求,應配合公開工作 櫃、儲藏櫃及抽屜等儲物之設備,以供查核輔導小組確認是否藏有非法影印之資料或書刊。
第六條 本要點經圖書館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