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眷屬借書證申請辦法
|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職員工眷屬借書證申請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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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年十二月十九日圖書館會議通過新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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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服務本校同仁眷屬利用圖書資源,特制定本辦法,以員工眷屬借書之依據。 |
| 第二條 |
眷屬之借書證之申請限本校教職員工(即申請人含專任教職員工及約聘用人員)之配偶及直系血親,年齡需滿6歲以上。 借書證申請表 |
| 第三條 |
申請時申請人請攜帶教職員工證及眷屬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並繳交眷屬一吋近照片及工本費每一眷屬新台幣一百元,以便製發眷屬借書證。 |
| 第四條 |
眷屬證可入館閱覽及借書,每張眷屬借書證借書冊數以五冊為限,借期四週,可續借一次,每逾期一天,每冊繳納逾期滯還金新台幣五元。 |
| 第五條 |
眷屬借書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使用,違者除沒收該證外,該眷屬半年內不得再申請。 |
| 第六條 |
眷屬借書證遺失請盡快向圖書館辦理掛失,否則因未即時掛失造成之損失概由申請人負責,補發證件請繳交一吋近照一張及費用每一證新台幣一百元。 |
| 第七條 |
申請人需簽署保證人同意書,所有逾期或違規等相關通知直接告知申請人,相關責任由申請人負責。 |
| 第八條 |
教職員工離職或退休,原申請之所有眷屬借書證需繳回,並繳清逾期滯還金及還清借書。 |
| 第九條 |
十二歲以下之眷屬,請家長陪同借書。 |
| 第十條 |
有關眷屬借書證相關規定,請比照『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辦理。 |
| 第十一條 |
本辦法經圖書館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