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志願工作人員服務要點
|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志願工作人員服務要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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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圖書館會議通過 一百年十二月十九日圖書館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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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社會人士志願參與圖書館工作之管道,結合讀者之智慧與經驗,提升圖書館服務品質,特訂定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志願工作人員服務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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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志工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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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十八歲,具主動、耐心及細心之服務熱忱,並能準時依約定時間到館服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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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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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資料建檔及整理。 (二) 圖書資料上架、整架、讀架及書庫整理。 (三) 流通櫃台服務。 (四) 資料利用指導與諮詢服務。 (五) 環境美化。 (六) 其他交辦事項。 |
| 四、權利: | |
| (一)凡經過本館任用為志工,即核發志工工作證。 (二)持志工工作證可入館閱覽。 (三)服務滿三個月者,可提供借書服務,以五冊為限,借期四週,可續借,續借以一次為 限。 (四)志工工作證借書及閱覽相關規定,請比照「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及「國 立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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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義務: | |
| (一)遵守本館訂定之規章。 (二)本館志工服務均為無給職。 (三)服務前應接受本館提供之就職前訓練。 (四)每週服務需滿四小時,若約定之工作時間不克前 來應事先請假或電話通知。 (五)工作時應佩戴工作證,且遵守圖書館相關規定。 (六)因故無法繼續志工工作,需繳回工作證,所享權利亦一併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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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止聘: | |
| (一)志工如有損及本館聲譽或權益者,得撤銷其資格。 (二)若於約定時間無故未到,半年達三次以上,或工作期間怠忽職守造成本館困擾。 (三)違反前述義務或圖書館相關規定。 (四)經圖書館認定不適擔任本館之志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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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要點經圖書館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