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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典閱組趙素貞整理

本校圖書館為獎勵捐款,特訂定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捐款獎勵要點。

本要點適用於捐款予本館之捐款者,捐款者可指定用途,唯用途限於圖書館使用。

Ø   本館回饋方式

本館除致謝函乙紙對捐款者表示感謝外,並於本館網頁刊登捐款者名錄感謝之,另依下列方式回饋捐款者:

   ()捐款金額累積達新臺幣五千元以上者,本館提供捐款人「圖書館之友」借書證乙張,提供借書及閱覽服務半年。

   ()捐款金額累積達新臺幣一萬元(含)以上者,可辦理「圖書館之友」借書證乙張,每萬元即提供借書及閱覽服務一年。

   ()捐款金額累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含)以上者,可辦理「圖書館之友」借書證乙張,並提供終身借書及閱覽服務,另報校褒。

   () 凡確認捐款金額入帳且符合上述資格者,本館即先致贈捐款人閱覽證乙張供入館閱覽,閱覽證有效期限,

          以捐款金額五仟元為一累進單位,每達五仟元即提供入館閱覽服務半年。若須辦理借書證者,請填寫本校圖書館

          之友借書證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辦理

Ø   持有本館「圖書館之友」借書證可享有以權利:

()閱覽服務:可憑證進入本館閱覽各種書刊。

()借書服務:每張證可借書五冊,借期四週,可續借一次及預約。

()多媒體資料:可於本館內使用視聽多媒體資料,但不提供外借。

()電子資料:可至本館免費檢索與使用電子期刊及資料庫等相關資源。

 

Ø  所得稅法關於列舉扣除額捐贈之規定

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列舉扣除額捐贈之規定:

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意即納稅人在申報所得稅時,如採用列舉扣除的方式,即可將年度內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自其綜合所得的總額中予以扣除,可以扣除的金額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二0%
納稅人在申報時,必須要檢附捐贈收據的正本供稽徵機關核認。同時,捐贈對象須符合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所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以合於民法總則規定的公益社團及財團的組織,或是依照其他關係法令,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的才可以適用。 

 

Ø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

級別

102年度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

1

0-520,000         ×5            -0

2

520,001-1,170,000      ×12          -36,400

3

1,170,001-2,350,000     ×20          -130,000

4

2,350,001-4,400,000     ×30          -365,000

5

4,400,001以上       ×40          -805,000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Ø  捐款本館好處多

1.捐款金額採累計制,分次小額捐贈不造成負擔

2.可聰明節稅

3.嘉惠學子多善行

4.遍覽群書豐富人生

 

Ø  心動不如馬上行動

請拿起您的電話撥打本館熱線03-521313263616322或至本館一樓櫃台洽詢辦理。相關法規請參閱本館網頁/files/11-1012-1.ph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