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短期進修學員辦理借書證作業要點
101年 8 月 16 日公布實施
一、 宗旨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本校承辦公務人員訓練班
之調訓學員、各項短期進修班別與工作坊之參加學員使用本館圖書資源,
特訂定本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適用對象
本校承辦公務人員訓練班之調訓學員、各系、所、中心、單位或教師計畫
案所舉辦之各項短期進修班與工作坊之參加學員,經計畫主持人或單位主
管同意擔任保證人者,得依本要點辦理借書證。
三、申請方式
(一)公務人員訓練班之調訓學員
由本校進修及推廣教育處統一提供學員名單及相關資料,並經承辦人核章
認可後製發借書證。
(二)各項計畫舉辦之進修班別與工作坊
1.填寫「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短期進修學員借書證申請表」乙份,並
經計畫主持人或單位主管簽章同意擔任保證人。
2.需附計畫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一吋照片一張。
3.每張借書證工本費計新臺幣貳佰元整。
4.每一計畫申請借書證上限計30張。
四、服務內容
(一)閱覽服務:可憑證進入本館閱覽各種書刊。
(二)借書服務:每張證可借書三冊,借期二週,可續借一次及預約。
(三)多媒體資料:可於本館內使用視聽多媒體資料,但不提供外借。
(四)電子資料:可至本館免費檢索與使用電子期刊及資料庫等相關資源。
五、注意事項
(一)各項計畫、單位舉辦之進修班與工作坊之參加學員如欲辦理借書證,由
各計畫主持人或系所單位主管為保證人,保證所主持之計畫案內學員持
借書證使用圖書館,一切行為悉遵守本館相關閱覽及借書規則辦理,並
對外借圖書及使用圖書館之相關行為負一切責任。
(二)借書證之有效期限均自發證日起算至計畫結束;如計畫主持人變更、計畫中止
或執行結束、保證人離職退休或離校,即停止一切借閱權利,申請者應繳回借
書證,並繳清逾期滯還金及還清借書。
(三)借書證遺失補發需繳交工本費每張新臺幣壹佰元整。
(四)使用本館資源須遵守本館各項規定,如有違規情事,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處理。
(五)本館得視實際狀況,在不影響本校師生使用本館資源與服務之權益下,保留發證數量。
六、本要點經圖書館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